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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组织开展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学习活动
作者:     时间:2024-01-14     资料来源: 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
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,并于202411日起施行。

112日上午9:00,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开展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宣讲活动,由教育厅教育督导室主任黄冬艳主讲。我校在临床技能实训中心106室设立分会场,副校长刘星教学职能部门相关人员、校级督导组成员、二级学院(部)主管领导参加会议




会上,黄冬艳主任从《条例》的立法背景、立法过程、主要内容、学习宣传、贯彻实施等方面进行了介绍,并对教育督导原则、工作职责督学管理督导活动开展、结果运用问责机制进行了解读,黄冬艳指出《条例》特色突出政治定位,确保正确方向体现改革要求,全面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尊重教育规律,回应社会关切。

刘星强调,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,《黑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》的颁布施行,将进一步健全黑龙江省教育法规体系,为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。我校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,要以《条例》为纲领,由督教向督学转变,实施督导问责机制,强化督导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发挥好教育督导的引导、诊断、改进、激励功能,在创建高水平特色应用型医科大学的征程中,为学校把脉问诊、保驾护航。

供稿: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|编辑:杜娟|编审:李晓明